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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时间:2024-01-15 15:39:22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同时具备三个方面要素: 产品、形状和/或构造以及技术方案。本期文章就来探讨一下,哪些情形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呢?

一、关于包含材料特征产品的判断

对于包含材料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仅包含已知材料名称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包含对材料本身改进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由于物质的组分或配方含量属于材料特征本身的表现形式,因此,若撰写产品权利要求时需包含类似“采用 50%的 A、40%的 B 及 10%的 C 制成”、“在 D 中加入 E”、“包括 F、G、H 中的一种或多种/至少包括 F、G、H 中的一种”等有关组分或配方含量的限定,则应当明确其为已知的。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滤芯,其特征在于,包括由精密陶瓷制成的硬质外壳,以及外壳内由载银活性炭层、负离子石层、硅藻土层构成的多层复合芯体。其记载了外壳以及复合芯体各层的具体材料,由于上述材料均为已知材料的名称,不包含对材料本身的改进,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再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蚕丝纸尿裤,由与臀部贴合的主体和连接于主体的腰围松紧带组成,主体包括天然蚕丝无纺布覆面表层、复合透气底膜以及设置在二者之间的锁水吸收芯体,所述锁水吸收芯体由高分子吸水树脂与木浆混合制成。其包含了锁水吸收芯体的具体材料,如果具有“由高分子吸水树脂与木浆混合制成”这一组分特征的吸收芯体属于已知材料,则权利要求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果其是对吸收芯体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关于产品形状方面的判断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滤芯,其特征在于,包括由精密陶瓷制成的硬质外壳,以及外壳内由载银活性炭层、负离子石层、硅藻土层构成的多层复合芯体。其记载了外壳以及复合芯体各层的具体材料,由于上述材料均为已知材料的名称,不包含对材料本身的改进,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三、关于产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判断

产品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国风雨衣,在雨衣的适当位置印制国风元素图案。在雨衣表面设置图案的目的是以雨衣为传统文化的传播媒介,表达个性、美观,没有解决技术问题,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而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安全雨衣,其特征在于,雨衣的前胸及后背位置设置荧光图案。通过荧光图案在光线不足环境中的警示作用,解决了提高行人雨天出行安全性的技术问题,该技术方案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以上是三种判断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并且需要通过专利审查部门的审查。因此,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前,建议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查标准,以确保申请的成功。同时,还需要了解产品的技术领域和保护范围,以便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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