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7 16:42:36
1. 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但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五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的;
2.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
3. 请求人未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4. 请求人未在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指定期限内答复的。
上述情形的恢复手续应当在什么期限内办理?
1. 对于上述恢复情形1-4,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其中,对于上述恢复情形1-3,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发出通知书之前,复审请求人也可主动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2.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
复审程序中,恢复手续由谁来办理?
1. 复审程序中,委托代理机构的,恢复手续由代理机构办理。可让现有代理机构直接办理,也可另行委托新代理机构办理。另行委托新代理机构办理的,需同时递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
2. 复审程序中,未委托代理机构的,恢复手续由复审请求人自行办理。
复审程序中,如何办理恢复手续?
1. 提交《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2.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1]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小编提醒:请求人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复审程序中,办理恢复权利的文件应如何提交?
1. 有电子提交权限的,可以电子提交。
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文件。
2. 无电子提交权限的或者电子端口暂时不能使用的,可以纸件提交,文件一式一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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