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15:58:16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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