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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11-13 16:24:00

一、专利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专利权人变更专利的,需要提供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专科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三)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五)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六)专利权的终止;

(七)专利权的恢复;

(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二、专利权人变更的流程

一般而言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其实与专利证书没有什么区别。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人申请登记事项变更的,属于专利著录权事项变更,申请时要提交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材料、专科权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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