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8 15:31:40
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从字面看都有“折”,但在税务处理上的处理却大不一样!先来看看定义:
1.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也称现金折扣,是商品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赊销和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为了推销商品和及早收回销售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
2.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一般指商业折扣。是为了适应市场供应情况,或针对不同顾客,从货物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扣减的部分,一般是由于促销发生的。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买方后,如买方发现商品在质量、规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卖方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
税务处理的区别
1.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2.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商品销售涉及折扣销售的,应当按照扣除折扣销售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1993〕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3.销售折让
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Copyright © 2012-2019 山东恒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备案号:鲁ICP备202100733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