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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该提“商标异议”?

时间:2023-12-04 16:10:02

所谓商标异议,就是别人申请的商标和你的商标(或你的商号、产品名称)很像,这样有可能会损害到您的权利,因此可以提出异议。

而之所以会有“商标异议”,是因为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由国家商标总局审查,每年的审查量非常大。审查员只负责审查已有商标的近似性和显著性等,根本不可能了解每个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因此,就会出现商标抢注。

此外,由于商标是分类审查,各类之间有的产品非常接近,可能会导致消费者误认,也会产生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有其法定期限,就是商标公示的那3个月。在商标局网站上的商标公告上可以查询。

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人称为“商标异议主体”,主要是和该商标有关的“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商标异议?

一、自己没注册而被他人抢注

有些公司商标意识较弱,虽然扎扎实实经营了十几年,却没有去注册商标,反而被他人抢注了,这样原权利人的品牌就会遭受巨大损失。这种情况在餐饮行业屡见不鲜。

二、自己已注册但被他人抢注其他类别

某公司是生产牙膏的,已经在第3类注册商标,而且现在已经有一定知名度,可是就有人在第21类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来做牙刷,因为商标的申请只要不同类就不冲突,所以可以获批。这就极有可能误导消费者,而且如果牙刷质量不过关,也会影响原来牙膏公司的信誉。

三、自己已注册但被他人进行混淆

还有一些人根本就是以混淆为目的来进行注册。山寨名牌的例子不胜枚举,从“某某”到“新某某”、“小某某”…可以玩的花样太多了。或者在原有商标的汉字上做文章,如:“大”和“太”等。这都会对原权利人的品牌产生影响。

因此,遇到这三种情况,要及时进行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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