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6 16:30:47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不仅规定了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还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一、申请条件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因为这类技术面向国家重大发展需求,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资源)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这主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鼓励优势产业发展角度考虑)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在新一代技术革命中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热点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更好地满足该领域创新主体“快获权”的需求)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从尽快确定权利状态、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角度考虑)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鼓励海外专利布局,这类专利需要投入大量申请成本,一般价值高、稳定性好)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通过优先审查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宣告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请求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的,应当在缴纳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之后提出。
(三)对以上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根据《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山东省专利优先审查数量,按照择优的原则予以推荐。
复审无效案件推荐数量不作限制。
(四)对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征信体系的申请人,三年内不予推荐。
三、提交文件
(1)优先审查请求书;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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