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5 16:22:30
都是希望给一个技术方案,写完之后能授权。
对于事务所而言,也想去通过彰显公司的授权率来提升这种公司的品牌影响,更好的去获得客户。彰显自己的专业能力。所以说,对于通过撰写的方式来提升创造性,是我们代理人的迫切需求,那我们今天就把这几个点和大家一起梳理梳理。其中第一个核心,也就是今天要讲的技术效果的阐述。
实际上在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中,我相信很多代理人都面临着这么一个情况:如果说你在说明书的某一个段落把一个特征的技术效果阐述清楚,你就有机会和审查员去辩驳该技术特征特征是不是公知常识?是不是能够和对文件一或者二或者三进行结合形成本申请的依据?有的话,你就有可能说服审查员去认同你的逻辑。认为对比文件一和对比文件二结合不能形成本申请。如果没有这个技术效果的阐述,很多情况下审查员就会不认同你所说的内容。他认为对比文件一和对比文件二是能够结合形成本申请的,进而导致本申请不能授权。也就是说
一个技术特征所对应的技术效果可能会起到让一个案子授权或者不授权的重要作用。所以说在我们从代理人的撰写逻辑来看,我们就应该尽可能的把技术效果阐述清楚,来进一步提升发明的授权率。
为什么这么说?指南里面有一句话: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技术人员从该申请文件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也就是说,技术问题的确定是以技术效果为基础的,在三步法中,三步法的核心是什么?三步法的核心就是技术问题的确定。所以说,技术问题的确定就会导致对比文件二是不是能够引入对比文件一形成本申请。也就是说,本申请实际要解决问题涵盖范围的不同、定义的不同,就会导致对比文件一和对比文件二之间能不能结合。也就是说,进一步能够决定技术启示是不是有。我们一旦把技术问题定义成我们想要的技术问题,而不是定义成审查员想要的技术问题,那我们整个审查意见答复就能够进行有效的答复。
对于我们而言,技术效果的阐述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我们写的时候应该怎么去阐述?
我们有这么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不仅要写发明点的技术效果,还要写其他特征的技术效果。
因为发明点是你认为的。审查员检索完对比文件之后可能定义了一个新的特征为区别特征。这个特征可能不是你认为的那个发明点,但又需要通过这个特征来确定技术问题,所以说这个特征的技术效果也应该在说明书中进行阐述。你要尽可能的把所有特征的技术效果都说清楚,进而来支撑你技术问题的确定,进而来决定审查意见答复的过程。
第二,不仅要写元件的技术效果,还要写连接关系的技术效果。
大家知道我们的方案是一个整体。它是由元件加连接关系所构成,其实实际上,在一个整体的过程来看的话,元件可能有技术效果,连接关系也有技术效果。所以我们在不能仅仅对元件的技术效果进行阐述,还需要对连接关系的技术效果进行阐述。
第三,不要断言技术效果,要由推导得出技术效果。
技术效果的存在和特征有关系,但是这个关系需要说出来,不能让别人去猜。要清晰明白的把这个东西是如何一步步得到这个效果的尽可能说清楚。说清楚肯定没问题,说不清楚可能就有问题了。审查指南里面明确规定技术效果的阐述不能断言要推导。
第四,不仅在最后的技术效果中体现,还要在具体的技术手段处体现。
比如,在说明书实施例中,你把某一个手段一讲,这个时候最好把它的效果也一起说一下。这样的话,对应性比较好,阐述也比较清楚,整个说理也比较充分。如果说你都把它放在最后,都是在技术效果中进行阐述。就会感觉关联度不高。所以说还是要在两个地方体现最好。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把技术效果写扎实,我们在后续的答复过程中就让我们有了更多的弹药和审查员进行pk,进而能够提升我们的创造性。
也就是说,我们代理人的职责是在发明人给我们的技术材料的基础上,通过我们的撰写能够把授权率提升10%、20%乃至30%,这就是我们的价值。
总结一下今天我们对于提高授权率,我们采用的方案是充分的去依靠技术效果。通过技术效果来提升发明授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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