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70587609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基础知识

不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1-12 16:34:56

实用新型专利是我国三种专利类型之一,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共同为广大创新主体提供有效的创新成果保护路径。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程序相对简单,成本低,无需实质审查。因此,对于一些小发明或对产品进行的小改进,实用新型专利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判断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情形,所以本期文章将重点分享。

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要求及判断要素

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同时具备三个方面要素: 产品、形状和/或构造以及新的技术方案。当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任一方面要素的相关规定时,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情形

1、方法或材料本身的改进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如果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为一种方法,比如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为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等,则不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权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骤、工艺条件等。如采用已知的焊接、热压等加工方法限定的各部件的连接关系等。对于方法本身的改进,如产品的加工步骤、工艺方法等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即使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又包含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仍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一种可降解抗菌型保鲜膜套,权利要求中不仅包含了套体采用可降解薄膜制作、末端设有松紧固定带的形状、构造特征,还包含了以提高抗菌剂与薄膜结合强度保证抗菌效果为目的的改进的抗菌加工工艺。该工艺为:薄膜分别采用去离子水和乙醇溶液进行两次清洗,在抗菌液中浸渍 10 秒后进行轧辊,最后进行分段加热:低温在 30-50 摄氏度,去除水分同时预热,高温在70-85 摄氏度,进行烘干。由于权利要求中包含了对于方法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

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仅包含已知计算机程序名称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对于既包含了硬件的改进,又包含了计算机程序的产品权利要求,如果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在于硬件部分,且所涉及的计算机程序为已知的,可以认为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了对硬件部分的改进,又包含了对计算机程序本身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因为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对于形式上撰写为产品,但实质上属于计算机程序模块构架类的权利要求,由于仅包含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的程序模块,不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2、人为布局规划的改进

人为布局规划通常是指根据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建筑物、场地空间等做出的,主要依靠人为规则以及使用方式等改进实现的布局规划。由于该类申请解决技术问题或达到技术效果必须依赖于人为规划的改进,其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关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改进技术方案的要求,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如,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特殊车道,解决提高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的问题,解决该问题必须依赖对车道功能进行的人为划分,其是对人为布局规划的改进,因此,该权利要求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首页
我们的服务
公司文化
公司资质
联系我们

电话:

13370587609

Copyright © 2012-2019 山东恒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EyouCms备案号:鲁ICP备2021007331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