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2 16:40:19
中小企业由于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力量薄弱,一般会与研究院、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与其签订相应的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协议。因此就会涉及到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费用,那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委外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重点难点以及解决办法有哪些呢?本期文章重点分享。
一、什么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高新口径研发费用总额。
二、归集的重点难点
1、委托研发费用与委托加工费用混淆不清;
2、新产品设计费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区分;
3、企业加工(定制)与工程合同中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
4、委托研发中知识产权归属;
5、按照独立交易原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三、解决方法
1、委托研发是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加工主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委托加工费用不能计入委托研发费用。
2、重点梳理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并分析合同、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属于为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进行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方面的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则属于设计费;若合同或协议实质表明,外包内容系委托外部开发机构进行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活动,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则应归属于委托外部研究费用。
3、对定制类、工程类的合同审查其中与研发活动的部分资料,属于技术开发的,并有实质性改进技术,需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最好将这部分的内容和费用签订为“委托研发”(受托方到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4、重点梳理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并分析合同、协议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合同中设置了约定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那么委托方发生的支出则可以计入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5、复算检查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否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高新口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注意事项:重点检查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明细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针对研究开发项目工作内容、协议条款、协议金额等向受托方进行查证,确认其发生的真实性及金额的准确性;关注并确认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果为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查看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向受托方税务机关函证的方式,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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