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5 11:54:34
一、商标变更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二、商标变更的办理途径: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商标变更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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