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4:20:39
恶意抢占商标注册的认定标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申请商标注册不可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能以不正当方式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一、恶意抢注册商标认定标准
1、在主观方面,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者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当成自己的商标提交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已经侵占了别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相当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申请者采用了不正当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相关事项,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商标局来讲,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方式,只会在异议程序或在之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者采用了不正当方式。以下属于不正当方式的表现形式:
(1)申请者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因为中小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重要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因此中小企业比较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在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的背景,他们是最了解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些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也有的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2)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及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者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且能够预见抢注该商标所产生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二、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是什么
商标恶意抢注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若涉嫌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其情节,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三、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方式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里已经使用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大多出现于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产生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产生巨大压力。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而,“恶意抢注”便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没有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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