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4:34:25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需要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转移转化环节和涉及因素等进行综合分析。本文首先梳理了科技体制改革以来中央提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目标的演变过程,然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分析模型,分别从科技成果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科技成果质量、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科技人员参与度以及市场需求、要素配置、政策支持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结合《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提出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方式方法、途径与措施,对政府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发展等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是技术经理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者入门的辅助资料。
引言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当前普遍关注的一个热词,各级政府、科研机构、高校、医院、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都高度重视。政府制定政策并强化政策的落实,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作为创新源头的高校院所,建立健全制度并优化流程,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大量的企业意识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性,加大投入,敢冒风险,广开渠道,积极从高校院所吸纳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以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苦练内功,抢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些技术转移中心、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技术转移行业组织等,研究起草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组织编制培训教程,大力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培训。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加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培训,不失时机地抢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0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政策目标持续调整
改革开放之初,科研与生产相分离,由行政配置科研资源,科研机构的活力不足,科技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难以发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提出的改革目标是释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活力,采取的措施包括确立技术的商品属性、发展技术市场、实行技术合同制等。该决定指出,“技术市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买方的需求,必须从各方面采取措施,激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购买技术成果的经济实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5年5月6日发布)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并提出对科技成果转化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政策目标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即提高已转化成果占应转化成果的比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指出,“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并提出“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政策目标是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增强转化能力的目的是提高成果转化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大力发展为企业服务的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等。技术转移涉及技术转出方(供方)、技术输入方(需方)和中间环节,“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应是上述三方均要发力,规划纲要将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列入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内容之一,重心是“促进企业的技术集成与应用”。因此,该规划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目标是增强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指出:“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造成效率不高的原因可能是渠道少、环节多、流程不优化等,为此该意见提出“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大对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和“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等。政策目标是提高转移转化效率。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一条也提出“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成效”是指好的效果,如何提高成效?《科技进步法》第三十一条提出:“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但仅此还是远远不够的。该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以系统观念来考察,须从构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统的各因素或结构,从影响因素及改进结构等角度,多措并举才行。
02、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系统分析模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主体多,往往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将科技成果从供方转移到需方,并由需方进行转化;途径或渠道多,主要有技术转移,或科技创业,或小试、中试、规模化等;涉及要素较多,除供方、需求方、服务方等主体外,有客体-科技成果,有政府政策的支持,需要科技人员的深度参与,也有创新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市场需求(需方具有较强的识别市场需求能力),外部环境的影响(包括机遇与挑战)等,如图1所示。无论是供方还是需方,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激发各类主体的积极性,识别并抢抓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提高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用好各类扶持政策,持续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从图1可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科技成果供方(可经服务方)将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由企业组织转化;二是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兼薪、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等途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三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企业或小试、中试、熟化等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上述三条途径不是独立的,科技成果经中试熟化后,仍须由企业实施转化。无论哪一条途径,科技人员都须参与,只是参与程度不同而已。
03、高校院所须提高
科技成果供给能力
高校院所供给的科技成果质量越高,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的效率越高,则转移转化成效越高。科技成果质量由技术研发水平和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两方面因素决定,科技成果转移效率由研发与转化的衔接度、转移转化制度健全程度和技术转移体系建立健全程度三方面因素决定的。如图2所示,科研人员发明披露及技术转移机构对科研人员披露的发明创造进行评价,这是研发与转化的衔接点,通过成果评价既促进科研人员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又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制订转化方案,并找到承接对象、选择转化方式、确定成果定价方式并进行定价、合同条款谈判并签约等流程,须在实操中不断优化,并由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作出规定。这个流程能否有效运行,取决于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体系(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的建立健全程度及其运行效率。
对于高校院所的研发与成果转化,《科技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科技进步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发挥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第五十一条规定科研机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这两条分别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作出了规定。《科技进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上述两条规定都强调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校院所应当统筹研发与成果转化。总之,高校院所须创造性地落实上述规定,一是加强高水平研发,二是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四是建立和健全技术转移体系。四措并举,可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04、促进企业提高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能力
企业集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者、组织实施者、风险承担者和商业价值的实现者等多重角色于一体。企业对科技成果有强烈的需求,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转化,实现市场价值以后投入更多科技成果的转化,并支持高校院所加强研发,提高研发水平,进而实现从科研到转化的良性循环。影响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可获取所需技术;二是具有较强的转化能力。图3列出企业获取所需技术的流程。其中,提出技术需求、需求评价、获取技术的方式选择、获取并实施技术是主要环节。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技术需求,但须对所提出的技术需求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完善技术需求,再根据该技术需求制订技术方案,之后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可满足该技术需求的解决方案。影响企业技术实施能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工艺开发能力、生产管理能力、融资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等,核心是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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