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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要求、研发费用归集解析。

时间:2023-03-29 17:54:06

随着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逐年增大,尝试申请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数量也越来越多,由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要求,申报企业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的费用也随之增加,那么企业在归集研发费用时,要如何处理知识产权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呢?又能否进行加计扣除?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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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1、注册地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者审批审定,知识产权授权书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2、数量要求:发明专利数量是1个, 其他诸如:软著、电路布图、外观等专利需要6个以上;

3、有效期要求: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

4、归属人要求: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认定时使用;

5、获得方式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6、相关性要求: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想要满足申报要求,企业必然要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布局,就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那么这部分的费用要如何进行归集呢?请继续往下看。

知识产权服务费在科研费用中的归集

通常来说,知识产权服务费用应当计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但是,上述情况适用于企业已经申请成功,或者确定能够申请成功的情况。

如果尚不确定是否能够申请成功,相关的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知识产权服务费能否进行加计扣除?

知识产权服务费能够进行加计扣除,但要注意总额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其中,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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