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5:21:49
一、财税优惠
1.对于被认可的高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将从25%降至15%,这相当于初始税基减少40%(见《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从2008年1月起实施)。连续三年,你可以在三年期结束时要求进行审查。如果你通过了重新评估,你可以再享受三年的税收优惠。(如果你每年缴纳100万美元的税款,你可以在申请当年申请40万美元,三年内申请120万美元,六年内申请240万美元)。
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支出,以及为此购置的主要设备和试验设备的费用,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计提一次或多次折旧;购买国内外高新技术设备和专利发生的支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两年计提折旧。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加10%以上(含1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5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软件版权转让和软件研究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活动相比,免征营业税。
二、政策倾斜
1.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了科技创新基金,以支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及政府出资和管理的投资机构,通过市场调研和投资、项目开发、项目管理、风险投资、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了一个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基金,以鼓励当地组织和个人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得到一些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费用的支持;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应用项目可以得到一次性的专利实施资助。
2.在政府采购政策中发挥作用,支持高科技公司。通过预算控制、招标程序和其他形式,参与城市预算管理的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有权优先购买将高科技成果转化为同类产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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