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6 09:17:11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注册审查被驳回或部分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34条。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纸质、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的方式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驳回复审电子申请的费用为每类675元,纸质申请的费用为每类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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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包括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别等信息。
2、需要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要写明具体的评审申请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3、驳回通知书通过纸件邮寄的还需要提交通知书,送达信封原件等能证明实际签收日期的送达证据。
4、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申请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电子方式送达的,自通知书发文日期起15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复审。发文日期需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我的发 文通道中进行查看。
2、商标驳回通知书以纸质方式邮寄送达的。自收到通知书的邮戳日起15日内提起复审。
3、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的,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退信。并自领取退信日的15日内提起复审。
4、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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