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5:58:55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意见指的是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一项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能在现有申请文本的基础上授予专利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通知申请
根据发明专利申请具体情况的不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有如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1.申请要求保护的发明具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但申请文件还存在某些缺陷,需要通过修改消除这些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尽可能全面地指出申请文件中存在的所有缺陷,必要时还会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以加快审查程序的进行,使申请人能够尽快地获得专利权;
2.申请记载的发明具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但申请文件还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需要作实质性修改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作较大的调整。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也会明确指出存在的缺陷及其理由,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申请记载的发明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应当予以驳回。此时,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指出为什么不具备授权可能性的理由,给申请人一次陈述其意见的机会,但一般不会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4.经审查认为申请缺乏单一性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会要求申请人对要求保护的发明项数进行限制,使之符合单一性要求。在申请包含的两项以上发明属于不同的技术领域,且无法预计申请人会选择要求保护哪项发明的情况下,审查员可以不进行检索就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待申请人消除缺乏单一性的缺陷后再进行检索和审查。
当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根据具体的内容,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式。
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有关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即可针对修改后的申请授予专利权。
2.申请人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的缺陷,也同意进行修改,但不采纳或者不完全采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修改建议,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申请人的修改,可以针对修改后的申请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同意,则将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再次修改其申请。这一过程原则上可以进行多次,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或者驳回该申请为止。
3.申请人不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审查意见,认为其申请不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进行反驳并说明理由。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的反驳理由成立,可以针对现有申请授予专利权;如果认为申请人的反驳理由不成立,但需要调整其原来作出的审查意见的,则将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重新提出审查意见;如果认为申请人反驳理由不成立,且无须调整原来作出的审查意见的,可以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4.申请人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申请记载的发明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因而应当予以驳回的审查意见,既不陈述意见也不进行修改,静待指定期限届满使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以上便是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的通常的做法,具体的情况根据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处理,如果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很重视,而自己又不在行做意见答复,或者修改专利申请内容的话,您找我司帮忙解决,避免错过补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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