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5:58:36
所谓专利费减,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专利费用减缴办法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缴的请求。近日,有部分地区开始实行专利费减新政策,提出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01
费减提出新政策,要提供社保证明!
近日,有部分申请人在进行费减操作时,收到了如下图所示的信息提醒:
请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及银行代发工资流水。
其意味不言而喻,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费减申请进行收拢,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日后,不再是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就可以,而是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证明材料。
看来,国家是要确切落实“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这一前提条件了。
02
专利费减范围及比例
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以下四种: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4.复审费。
减缴比例如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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